核心内容:二手房买卖交易,没有约定户口迁出事项,对于户口问题应该如何处理?下面,承业律师事务所小编为您详细介绍有关二手房交易户口迁出的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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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介绍
二、律师分析
正文:
【案情介绍】
原告谭某与被告王某于2010年7月28日签订了一份《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约定原告以人民币2000,000元购买被告座落于本市某路某室的房屋。同时合同约定被告应于2010年11月25日前将原存于该房屋内的户口全部迁出,如逾期则每日向原告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元,直至户口迁出为止。合同签订后,原告按时付清房款,双方也办理了房屋转让手续,但被告一直未将原存于系争房屋内的户口全部迁出,后谭某找到本律师,由本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王某自2010年11月25日起按每日人民币100元向原告支付违约金至原存于本市某路某室内的户口全部迁出之日止。最终法院判决:王某应自2010年11月25日起按每日人民币100元向姚某、赵某支付违约金至原存于本市某路某室内的户口全部迁出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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