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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政复议只有一次机会吗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政复议只有一次机会吗
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不服的,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可以向上级机关申请复核一次。 可以参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下列规定: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第五十三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ㄒ唬┑缆方煌ㄊ鹿适率凳欠袂宄?,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ǘ┑缆方煌ㄊ鹿试鹑位质欠窆?;
 ?。ㄈ┑缆方煌ㄊ鹿实鞑榧叭隙ǔ绦蚴欠窈戏?。
  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
  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
第五十五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复核结论后,应当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论。当事人没有到场的,应当采取其他法定形式将复核结论送达当事人。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以一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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