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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一年半起诉离婚怎么办

  夫妻双方当事人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分居只是法律规定的感情破裂的条件,一般是为两年,具体要看法院如何认定。因此接下来将由重庆承业律师事务所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分居一年半起诉离婚怎么办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分居一年半起诉离婚怎么办

  夫妻双方分居一年半,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当事人应撰写离婚起诉状,介绍分居的主要原因的证据,携带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和离婚证据材料,到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进行起诉离婚。

分居一年半起诉离婚怎么办

  二、离婚诉讼的诉讼费用

  1、费用标准

  离婚诉讼费是人民法院向请求离婚诉讼当事人征收的费用,按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诉讼费一般由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最后人民法院依“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的原则确定诉讼费的承担方和双方责任的大小各自承担的比例,如果诉讼费交缴后原告又撤诉,人民法院只退还诉讼费的50%。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家庭财产案件征收的费用,按双方争议财产的价值计算诉讼费,价值在1000元以下,每件50元,1000元至5万元,按4%征收,即标的×4%+10元;5万元至10万元的,按3%征收,即标的×3%+510元;10万元至30万元部分,按2%征收,即标的×2%+1510元;20万元至50万元的,按1.5征收,即标的×1.5%+2510元;50万元至100万元的,按1%征收,即标的×1%+5010元;100万元以上的,按0.5征收,即标的×0.5%+10010元。

  2、费用缴纳

  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预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预交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经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用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般民事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但是离婚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的负担,则由人民法院视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当事人根据人民法院的决定,负担诉讼费用。

  三、离婚诉讼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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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ǘ┦凳┘彝ケ┝蛘吲按?、遗弃家庭成员;

 ?。ㄈ┯卸牟?、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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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什么时候都能够进行诉讼离婚,分居并不是起诉的必要条件,到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进行起诉离婚。以上便是重庆承业律师事务所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分居一年半起诉离婚怎么办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重庆承业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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